请问这样违反劳动法吗?我们是在医院上班的护士。上班性质属于三班制
我们是在上班的护士。上班性质属于三班制,即第一个班从早上八点至下午四点(一小时吃饭时间),第二个班从下午四点至晚上十一点(一小时吃饭时间),第三个班从晚上十一点至次日八点。请问第三个班连续上九个小时(夜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就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就是说,一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十一小时,就是合法的,但超过八小时的部分应该给加班费。 那么,连续上九个小时不并违反劳动法,但应该给一小时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