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应急预案求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应急预案,二、三易制毒品
求易制毒危险品的应急预案,二、三易制毒品(盐酸和硫酸)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莆田市荔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一次死亡1人(含)以下,或中毒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化学品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辩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分类 全镇危险源基本沿福厦路、南少林路、荔涵大道、东川路、荔园路等国道、省道、区道分布,有化工产品和涂料制造业和成品油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充罐站以及可能存在单位及居民内的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 (二)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作业场所; (三)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镇村建站要根据全镇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普查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普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参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政办主任、派出所所长、村建站站长、安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工会联合会、文化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卫生院、运管站、交警中队、8710部队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主任由镇村建站站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94-2880625,传真0594-2892359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视情协调驻莆部队参与救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村建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负责配合区环保局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危险经学品和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2)镇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采访工作。 (4)镇义务消防队: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5)镇安办: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镇村建站进行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 (6)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7)镇运管站:负责向区交通局联系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 (8)镇交警中队:负责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 (9)镇经济开发服务中心:配合镇村建站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进行普查,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抢险救物资的供应,协助、指导企业组织恢复生产。 (10)镇民政办、工会联合会: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接待安抚、抚恤和救济及慰问、理赔等工作,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镇财政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及抢救经费的保障。 (12)武警8710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13)各村(社区)要按照“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上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要配合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联合行动,做好专项整治。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其职责和单位组成如下: (一)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参与危险源的控制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二)现场警戒组 由镇派出所、运管站、交警中队组成:由镇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三)救援排险组 1、火灾、爆炸类事故由镇派出所的负责人任组长。 2、中毒类事故由镇卫生院的负责人任组长。 3、道路运输类事故由镇运管站的负责人任组长。 (四)医疗抢救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 (五)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镇经济开发服务中心、镇运管站、镇交警中队、镇卫生院组成。 (六)善后处理组 由镇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扶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民政办、工会联合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党政办等部门组成。 (七)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组长指示,通知各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2、负责向各个组传达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 3、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并负责对各部门的救援设备进行登记备案; 4、监督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5、对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6、负责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事态监测与评估、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直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1)一次性死亡1人(含)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镇安办、派出所、镇义务消防队、镇卫生院、镇经济开发服务中心、镇村建站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2)一次性死亡1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村(社区)主要领导赴现场。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要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 1、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2、询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侦检 (1)搜寻遇险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5)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7)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4)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控险 (1)启用单位喷啉、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2)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3)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4)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5)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6)若易燃气体泄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7)关闭前置阀门,切断泄漏源; (8)根据泄漏对象,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9)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7、救护 (1)现场救护 □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8、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轻度中毒的人员; □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现场医务人员; □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抢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2)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可方结束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做,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安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会同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六)应急救援现场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6、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7、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附则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及时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镇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应急救援演练经费由镇财政所负责保障。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五)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本预案由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