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全文)(二)第七条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
第七条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聚集、规模化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天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
细心人。 突出高科技,服务行业,节能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