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三月份借给朋友40万,现在朋友说做生意赔了,怎么才能向朋友?
我的同学现在是新加坡国籍,国内和他一起长大的,三月份向他借40万做生意,并打了欠条,我同学现在与朋友提起还钱的事,朋友说现在没钱,赔了,同学现在在国内.怎么才能向朋友要回40万,请专家学者支招.
看来是想赖帐不换了,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自借条到期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将不予保护.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