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周期是多长时间,有规定吗?
《劳动法》及《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在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15天,集体争议案件可延期30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