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问题各位兄弟姐妹们您们好!想请教您们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
各位姐妹们您们好!想请教您们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我是福建省南平的,84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一直在一国有企业从事技术工作,06年企业被私营后下岗(自已不想给那个私人老板做事),06年4月到厦门打工.之前在南平一直有交社保,个人社保缴费手册上显示有交到07年12月,08年因为社保只能交一份南平就没有交,但是厦门这边有从06年04月份开始按外来人员交社保,医保等五险,想请问各位的是:(1)如果我那一天不在厦门打工了或者一直在厦门打工到退休年龄,那我在厦门缴纳的社保能否转回到南平与以前交的社保合并享受退休待遇?
首先,劳动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只是比较笼统的对原则问题进行了规定,各地有不同规定加以细化。因此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直接咨询,得到的答案应该比较准确。 其次,你提的问题 (1)目前,社保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实现跨地区转移、合并。传言广东省内实现了无障碍转移。 (2)退休待遇是按照个人缴费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的。缴费少,享受的待遇自然相应较低。 (3)具体如何合并社保账户,请和当地劳动部门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