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早上上班时,我骑摩托车在一个居村小区主路中间行驶到幼儿园门?
请问:早上上班时,我骑摩托车在一个居村小区主路中间行驶到幼儿园门口时,有一妇女叫她的小男孩[6.5岁,一年级]别动。小男孩不听话,从路西边的幼儿园门口快速跑向路东,当跑到路中间时,被我骑的摩托车右边的油门把手撞倒,当时未报警,只顾和小孩子的妈妈把小孩子送到;我给出了住院押金1000元。当我陪护到晚上时,小孩子的爸爸单位的同事们来了要报交通事故。 这时他们叫小孩子妈写事故经过如下:我和小孩子在路西正常走路,后面的摩托车把我的小孩子撞伤。 他们随后叫我鉴字,我一看不符合事实就没有签字;他们就
有点这个味,对方显然是有备而来。你一定要按事实写,像这种小孩一个人跑到路中间,他们监护人显然是有责任的,但怎么把这个事实认可需要好好想办法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人(公检法的朋友或亲戚),不然免不了背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