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的问题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由于和婆婆不和,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由于和婆婆不和,没有做完月子就让婆婆把我和孩子一起赶出来了,那是2007年2月的事,我回到妈家,带着孩子,由于孩子身体一直不好所以2岁我也没有给孩子断奶,这样以前的工作就没有了,以前我每个月开1500元从06年10月休息再就没有开过钱,到今天已经30个月了,孩子身体不好每天都要吃药调理,,从08年9月我爱人把工资卡私自挂失后,每个月只得到500元费,这点钱连孩子一个人吃药的钱都不够,于是我就得借钱给孩子看病,从09年1月开始他每月只给200元生活费,我借的钱就更多,于是
1、首先,对你的处境表示同情,希望我的解答能为你做点什么: 2、你们离婚时可以事先协商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根据你们当地水平状况提出一个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举个例子,譬如,每个月孩子的费用是1000,那么你们夫妇两各自付500,你丈夫至少要支付每月500乘以12月乘以16年(按支付到18周岁为止),大概十万块钱左右。 3、鉴于你孩子身体不好,所用的医药费,以及孩子以后上学的费用,你都可以按照实际状况算个大概数字提交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给你判决的。 3、如果以后生活成本提高,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前夫增加给付。这个在我国的婚姻法有相关条文可以佐证。 4、你说没做完月子就被婆婆赶出家门,在这当中,你丈夫并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那么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丈夫对你进行赔偿,如果你所描述的情况属实,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 5、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你可以跟丈夫协议,协议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个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当然,这一条是否适用,就要看你的实际生活水平了。 6、以上,就是根据现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可能得到的财产分析,当然,并不是每一项都保证适用你,供你参考。鉴于你未告知具体详情,我无法为你计算具体数额,你可以参照我给出的意见自己去算出来,算好了可以跟法院提出来,只要合情合理,有理有据,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深深地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