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是否可以有其他收入?我公司聘用多名已合法退休的公务员,
我公司聘用多名已合法退休的,付给薪金、中介提成、酬劳费等,并依法纳税,请人事管理有关的人士指点是否合法?最好能提供文件依据。谢谢!
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单纯给个可以或者不可以的答复,因为这里有想过的法律依据: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际上国家是鼓励公务员退休后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发挥余热的。 第十四章第八十九条明确说明:国家鼓励公务员退休后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但是并不是凡退休皆可聘用,必须要注意这点: 公务员法第十七章第一百零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而对违反此款的法律责任对企业本身是: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是否合法就要看你那里的具体情况了,一般来说,按你的说法,有报酬,那么基本上可以肯定,退休两年以内或者领导职务的人三年以内,都属于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