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事我还该继续管下去吗?从9岁我就失去了母亲,一直和姑妈住在
从9岁我就失去了母亲,一直和姑妈住在一起,在我14岁那年我父亲给我找了个后妈,怎么说呢,那个后妈对我还算可以吧.家里条件不怎么好,就在我读完初3后就退学和父亲一起到外地打工赚钱,几乎每个月都给家里寄费,父亲每个月只能拿到700元左右的工资,加上我的,我门在在外地花点,在给家里邮点生活费,就已剩不多了,所以这几年也没赞下什么钱,前几年我后妈又给我生了个妹妹,这下家里的开销更大了,我现在在外地也找了个女朋友都在一起谈了4年多了,现在正商量着结婚的事呢,就因为我们两家离的太远所以她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受委屈所以要求
做父母的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生了不能养就不要生了,而做子女的也有抚养老人的义务,因为是他们生养了你。但做父母的不能养着能自立的子女一辈子,同样,能自立的父母也不能总是拖着刚步入成年本身能力不足的子女不撒手。中间是应有一个彼此独立奋斗的空档期。 你家里的情况非常让人同情,但在农村像你这样的家庭很多,想想你小时候是在什么条年下长大的,你妹妹应该也要无条件接受这样的家庭条件,而不应该把满足你后母和你妹妹额外欲望的开支算到你头上,当然如果你有能力还是应该改善一下亲人的生活条件的,但是在你不能自保的情况下,就这样一天天被家庭负担拖着,那么等你的父母真的失去劳动能力时你怎么办,你弃他们不顾吗?还是打一辈子光混永远充当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呢。 我的话可能有点冷,但是我觉得欲救人者应先自救,况且,你父母毕竟还没到非你养不可的地步,至于你妹妹,你只需尽到做哥哥的手足之情就可以了,谈不上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