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有正当理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据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2)移居境外的;(3)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请问,第(3)条,怎样以正当理由拒绝介绍就业,又可以得到失业保险金?
这很简单啊!~ 首先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介机构有义务给你介绍工作,如果给你介绍工作了,你又不能推脱的情况下,你可以拿着推荐介绍信,到给你推荐的单位提出你的高工资待遇和一些福利待遇,这样我想哪个单位都不会录用你,但是你必须要由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注明此人未录用或者不录用的原因,把介绍信送回劳动保障部门职介就可以了。 还有你不是有孩子吗?你可以说孩子小家里没有人看、不方便出去工作。 虽然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介机构有义务给你介绍工作,但那些都是灵活性的。 你不必担心;(3)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 这些并不是强制性的,你只要说明原因,一般劳动保障部门不会深究也不会停止你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