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北京负责社保工作的专家回答我一亲戚,男,现39岁,无业,离异有
我一亲戚,男,现39岁,无业,离异有一女儿11岁(女方带走),无住所(现寄居父母家),无任何积蓄,无任何特长,只有一项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服药一年,药费和女儿费全部由其父母(70岁以上)负责.请问: 1、这样一个啃老族,能申请低保吗? 2、他于2007年11月才第一次上社保,工作人员说他的养老保险已上不够年限,故他退休时,看病也不会给报销,这样,他这样一个大病缠身的人上这社保还意义吗? 请专家逐一解释,谢谢了。
一、关于低保问题。 请你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应救助方式。 城市低保分类救助 (一)分类救助原则 :根据城市低保对象劳动能力、家庭情况、赡养系数等不同情况,合理区分不同救助家庭的困难程度,采用适当的救助系数,适度提高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标准。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施积极的救助和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体现城市低保制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分类救助金=低保金×救助系数 1、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设定其救助系数为1,并按下列原则享受鼓励就业政策: ①家中现有相对固定岗位的就业人员及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后,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收入中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80%的金额,再计算家庭收入。即:将事先扣除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差额部分的收入核定奖励办法,改变为按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给予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其救助系数享受救助待遇。 ②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即对其家庭原享受的低保金进行逐月抵扣,在2个月内抵扣完毕(即第一个月发放100%,第二个月发放50%)。 2、下列传统民政救济对象,按救助系数1.15享受分类救助待遇(低保标准上浮15%): ①城市“三无”人员。 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 ③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 3、下列人员按救助系数1.1享受分类救助待遇(低保标准上浮10%): ①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传统民政救济对象。(指60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 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④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并确定其家庭是否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重残人本人是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4、其他城市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分类救助待遇。(低保标准上浮5%)。 备注:城市“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A、申请城市低保 (一)申请对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包括是夫妇一方是北京人,另一方是外地或是农村户口,在北京定居的,同样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二)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城市低保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需提供重残证明)。 ④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⑤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 ①受理低保申请,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 ②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③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④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含社保所) ①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区(县)民政局。 ②采取适当形式,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③与低保对象签订“协议书”,按月发放低保金。 ④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进行复审。 ⑤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4、区(县)民政局 ①审批、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 ③为低保对象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B、申请农村低保 (一)申请对象: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人应为: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②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其他区县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优抚对象提供能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⑤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 ①受理低保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 ②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或村民代表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 ③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④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将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民政部门(含社保所) ①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区(县)民政局。 ②采取适当形式,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情况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③与低保对象签定“协议书”,按月发放低保金。 ④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进行复审,办理变更及迁移手续。 4、区(县)民政局 ①审批、核发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要在3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单”。 C、申请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 (一)申请对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残联组织认定的生活不能自理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残人,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包括: ①原劳服(联社)困难企业职工 ②重残人 ③无工作单位的原工商业者 ④原地退遗属等 (2)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统一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②被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小集体困难企业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职工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和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 ④原工商业者应有当地工商联核实填写的《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审核表》 ⑤其他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居(村)委会 ①受理申请,协助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②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③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④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含社保所) ①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实认定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身份,提出应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金额,主管领导在《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民政局。 ②按月发放困难补助金。 ③对享受困难补助家庭进行复审。 4、区(县)民政局 ①审批、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领取(停发)生活困难补助金登记表》。 ②对不符合条件家庭,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 D、申请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一)申请对象: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救助待遇: 1、区县政府资助享受本市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享受有关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卫生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出垫付额度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个人负担。 3、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程序: 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 2、由村委会将本村低保对象(含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参加合作医疗相关手续,并将办理情况汇总上报区县民政局。 4、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申请临时救助 (一)申请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二)救助条件: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生) 3、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关于社保问题。 男,2007年11月才第一次上社保,现39岁,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府令183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以到60周岁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可能会满15年的。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政府令68号)的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医疗保险年限是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但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来解决问题。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问题 由于分型较多,该病愈后不一,如果长期生存无望的话,不建议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医疗的话你可以根据实际经济能力按照新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和《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17号 办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