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岗证如何办理?
l、关于办理《下岗证》的问题。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下岗职工证明》是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办理的。办证的范围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该人是市色织布厂的下岗职工,因该单位是集体企业,按当时省里规定不属办证的范围。 2、从2002年起,为了进一步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发[2002]12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是指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1年以上并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但必须是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失业登记1年以上,并且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故此,不用再办理《下岗证》。 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吉劳社就字[2002]6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是:下岗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失业就业登录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报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后,由街镇乡劳动保障工作站持上述证件,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市、县、区就业服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