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我们结婚三年后,因性格不合面临离婚,婚后我们
我们结婚三年后,因性格不合面临离婚,婚后我们一起在他们单位以他的名义排队买房,房子的总价为40万(我们不是一个单位的,房子属于他们单位的福利分房)是贷款。首期和装修的钱是我们向双方父母借贷支付的,首期8万,装修5万。婚后房贷是他偿还的,我由于收入较低,工资负责平时的花费。现在还有大约30万房贷未还。请问我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拥有房产?离婚后我可以对这处房产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要房子,他就应该把你从父母那里借来的首期和装修费用还给你。虽然他还房贷,但你的工资用于二人生活费用,这就等于是你们二人共同还贷,你可以要已还贷款额的一半,当然你也可以不要,毕竟你也在这房子里生活了一段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