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要不来发票怎么办购买原材料,预付50
购买原,预付50-80%货款,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中(有收到货物还有没收到货物)。有的客户不给开发票,有的单位破产,预付的款项在应付账款的借方。我们应怎样做帐?感谢您的帮助!
如果预付账款确实无法收回,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付账款 2009-02-13 11:38 补充问题 列支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坏账损失),是否要纳税调整?怎样确定是无法收回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坏账损失要向单位主管税务申报审批,审批通过,可以税前扣除。 2、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损失认定: (1)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3)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文书,认定为损失。 (4)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5)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6)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