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族本位?历史上往往会提到家族本位,究竟什么是家族本位,家
上往往会提到家族本位,究竟什么是家族本位,家族本位表现在那些地方?
通过中国知网和文库查找可得 《家族本位浅析》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 家族本位是等级本位,在家族本位下,家庭成员中存在家长和家属的区别,家属不是完全主体,不享有完全的人格。 为进一步理解家族本位的含义,需要澄清两个概念。一是“家族本位”中“家族”的含义。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释“家族”为:“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但“家族本位”中的“家族”并非此义。“家族主义”这一法律用语不是汉语中原有的词汇,而是在移植外国法时从日语中引入的汉字。汉字“家族”在日语和汉语中的含义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中国现行之家属制度与日本现行之家属主义各有不同”,“日本向来有家法无宗法,其宗寓于家”。因此,“虽取家属主义,须宗为宗,家自为家,方于中国家属制相合”。概括地说,我国宗法制度之下的家族本位之“家族”,就是“同居共财”的亲属团体。“同居共财”是其最明显的特征。因此,我国的“家族本位”本质上是“家本位”,与通常意义上的“族”无关。当然,在宗法制度之下,“家”本位与“宗族”的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二是“家族本位”在罗马法和我国传统亲属法中的差异。虽然罗马法中的亲属法和我国传统社会的亲属法都是家族本位的立法,但二者的具体内涵并不相同。罗马法中的亲属分为法亲、血亲和姻亲。其中法亲是完全依市民法规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父系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以男性为中心,以家长权为基础。由于不考虑血缘关系,所以是拟制的亲属关系。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血缘亲属如生活在同一家庭之中,同样受家长权的支配。姻亲是由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在罗马法上意义不大。   古代罗马所称的“家”( domus或famila) ,初指家长权(patria potestas)之下的一切人和物。处于原始状态的法律,对人和物是不分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家长权中分解出了多种权利。包括对物的所有权、对奴隶的家主权、对妻子的夫权、对买入劳动力的买主权等。(15)罗马的家庭,由家长、妻子、子女等成员构成。家长一旦死亡,这个家长权支配下的家庭就解体了。有关“家”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家长权的规定;而所谓“家族本位”,实质上是家长本位。罗马法关于家及家属的规定,实质上就确立了家长对家属的支配权利,家属对家长的人身依附关系,家属的人格受到限制。在罗马法中,财产权属于家长,家属并没有财产权。   中国的家族(家)中同样存在家长,家长和家属之间同样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但与罗马法不同的是,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家长权。家长由家庭中的长者担任,他是“家”的代表者,对家中的财产享有管理权,但不能任意处分家族的财产。同居共财是中国家族生活的本质性要素。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   因此,罗马法的家长权和我国传统亲属法的家长权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共性是两者都具有身份权的性质。区别是,在财产关系上,罗马法的家长权表现为家长对家庭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而我国传统亲属法的家长权表现为家长对家庭全部财产的管理权。罗马法的家族主义和我国传统亲属法的家族主义,都是为了维护家庭中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在财产关系上,前者维护的是家长个人所有的财产关系,而后者维护的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关系。在罗马法和我国传统的亲属法中,家族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化,都是对家长权的否定,都否定了家庭中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在财产关系上,罗马法否定的是家庭财产家长的个人所有关系,而在我国传统的亲属法,否定的是家长对家庭共有财产不平等的管理关系。 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