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宣告,财产代管?“失踪宣告后,以失踪人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处于中
“失踪宣告后,以失踪人为中心的关系处于中止状态,财产发生代管” 这个财产发生代管是什么意思啊?能详细解释一下吗?感谢!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比如若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