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出离婚,这样行吗?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再加上他有暴力行
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再加上他有暴力行为,所以在2010年10月去法院上诉离婚,事隔2个多月,今天终于是开庭的日子了,谁知道去到法院,庭就没开到,却被一个工作人员叫了我去了他办公室说给我老公的那份传票送不出去,而且还说我跟我老公分居还没够两年,上是不会判离婚的!他叫我一就公诉,二就撤诉,我最后还是选择了撤诉,因为他说公诉后也是一样判离婚的。总之分居不够两年就判不了! 请问大家有这样的条例吗?那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只是离婚确认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还有其他条件也可以离婚,例如家庭暴力。 既然你已经撤诉了,可以半年后再起诉。注意搜集上面法律条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报警,注意保存看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