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丈夫一人的名字,房子已经满?
我家有一套,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丈夫一人的名字,房子已经满5年,我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过户后该房屋的性质能变成商品房吗?过户需要交什么税?在哪儿能办理?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是在你们夫妻结婚后取得的,同时对产权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产证上虽然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但郑女士持有共有权证。如果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房产证上的登记变更成她的名字,而她丈夫仍然对该房拥有所有份额,那仅属于房屋变更,不是房屋转移,经济适用房并不会因此变更为商品房,这种变更只需交纳0.05%的印花税即可。夫妻双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协议和更名申请、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复印件两份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另一种情况是郑女士丈夫放弃他的所有权份额,并转移给李女士,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产权转移,需要签订赠予协议或买卖合同,郑女士可凭该文件和丈夫去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还需要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这样房产就可以自由转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