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今年的广东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谁能够告诉我一下啊??
我想知道今年的广东时间是什么时候,谁能够告诉我一下啊?谢谢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类型:人事人才信息 (2006年04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2006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4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省直单位报名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16∶30。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两天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可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二)报名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分别设立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省直报名点接受省直机关职位报考者报名;地级以上市报名点接受所属区域职位报考者报名,具体职位见当地公告(简章)。各报名点地址、公告查询网址、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职位为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职位为准。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告(简章)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在公告(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部分市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办法以当地公告为准。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6年6月4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法律 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由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素质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 )、广东人事网( )、广东公安网( )、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 )。 附件:1.各报名点地址、公告查询网址、联系人及电话 2.省直报名点招考职位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