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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一子厂做外贸业务,已经一年半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自我感觉成绩做得不错,销售业绩直线式上升。(除业务工作外,其实还肩负总经理助理一职)担任两职虽然感觉有些累,不过看到自已的成绩,我犹感欣慰。我爱我业务的工作,业绩增涨的同时,助理的工作与我的业务业务产生了时间与精力的冲突,渐渐开始对助理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但苦于无法诉说,只好忍气吞声。二月底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总经理让我签一份工作合约,上面提到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做同类产品,否则罚款十二万元。我提出不合理后,他毫不犹豫的说到“不签就得离开”,当时我的心非常的难受,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换来的竟然是这一句话。为了自己的尊严,我当场拒签了,并且说三月底离开,他同意了。大家怎么看这位老板?后来,他让我把客人都交出来,我都一一的交了,但不肯让我在三月底离开,目的是为了让我再协助他一个月,以免新人接手有问题。可是,朋友们,知道吗,现在虽坐在办公室,可心如死灰,一刻都难以呆下去了,更别提四月份了。其实,我四月份有三科自学考试,况且我的身体一直都很虚弱(还晕过好几次),这样对老板说,他竟然也不领情,是否太不近人情了?我想过自动离开,可是我的两个月工资,奖金以及保证金都在他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