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有房产,但房屋所有者非广州市户口,其子女如何入户广州我们家
我们家前两年在广州买了房子,上写的是我爸的名字,可是一家人的户口都不在广州,我爸也不是,我现在就快研究生毕业了,请问一下我可以入户广州吗?具体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问题补充:研究生在读是统招的,本科毕业后应届考上的,没拿到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是不是不能办理户口呢? 以这样的条件办理的户口是蓝印的还是红印的呢?
以下是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1.申办小孩来市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2.办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3.办理招工、招干入户手续须知 凡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招干需办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方可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招工通知》或《录用证明》;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用人单位招(调、录、聘)用的具有高级或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的,还需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技能实操测试成绩的证明。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