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问题马上就要接房了,今天仔细阅读合同,发现开发商在合同的补
上就要接房了,今天仔细阅读合同,发现开发商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提到:开发商将先交房,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并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明明不符合规定,请问我该如何办?
合同条款不能抵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找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让其认定此条款无效。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条款无效。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以延期交房计算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