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生效半年后,原告还可以上诉二审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审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决后,原告因有事情在15天内没有来得及上诉二审。现在已过去半年多了,原告一直很郁闷。原告如果不服一审的生效判决,请问原告现在还可以上诉二审吗?听说可以直接到二审立案庭申请复审?其称谓同上诉状那样写么?还是直接称谓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么?其格式和称谓上有什么要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就不能上诉,如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申诉。你是申诉人,对方是被申诉人。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与上诉之后,法院的处理是不同的,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进行上诉,上级法院一般都会审理,而一审判决生效后进行申诉的,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再审。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