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行政处罚法问题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
尚未制定、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上两个说的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意思是:国务院部委(例如国家商务部)可以制定行政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制定,规章则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例如安徽省)可以制定行政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制定,地方政府的规章则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如此规定,是为了限制行政机关随意设置处罚权,以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