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武乡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张荣麒.张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张荣麒.张宪国所主张位于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村的旧宅院即八路军总部旧址,已于一九六一年被国务院确定为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征用.起诉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不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备的四个条件第四项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张荣麒.张宪国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法院的裁定(不能叫判决)合理合法. 你的房屋被政府部门征用,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如你对该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但是看你的裁定内容,可以得出结论,你提起的是民事诉讼. 所以,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是完全正确的. 而且不知道你\的诉讼时效有无丧失, 如没有丧失诉讼时效,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