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我在2008年11月入厂,厂方一直为与我签订,我能向厂方要求什么补偿(厂方也一直未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
应该可以举报,还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