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盗版软件不从事商业行为就不构成违法吗?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许多人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许多人都在用D版,虽然有时觉得不太好,但一想到八国联军对中国的侵略,想到火烧园明园,想到辛丑条约……,我觉得用他们的D版软件,这是光明正大的事。 比如说我使用盗版软件,然后进行了一些不收费的行为,如跟别人进行软件作品交流、使用心得、破解研究……等等。 或者我用盗版软件制作的作品传播给别人[未收费],而别人则用来做商业行为[收费],这样是他构成非法行为了吗?还是我构成非法行为?或者我们都违法了,或者都是合法行为? 我不太懂法律,请大家说说。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两个相关的罪名都是以赢利为目的前提的,你没有赢利目的,即不犯法。至于经你的传播,他人以赢利为目的了,“他人”是犯法的,你如果从中渔利了,你也犯法,如果你没有从中渔利,则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