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弟我弟弟在06年8月26晚10:20在江西萍乡市被
我弟我弟弟在06年8月26晚10:20在江西萍乡市被一后驾车从西向东的人撞了,左眼失明,头骨破裂,现已花掉住院费5万多,后续治疗(头骨修补)还要5万,还有颅脑损伤后遗症尿崩症也一直要吃药,不知还要花多少钱,现在法院判决对方赔赔偿13万,对方有一房产,现他自已住着,对方不肯赔,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判决出来后,对方没有上诉,现进入执行期,法院又调解说让我弟收7万就行了,又说如果强制执行,还需要执行费1万多+6000多评估费(房子)+拍卖费等意思说执行下来也拿不了多少钱.这些费用都需要我们出吗,这些收费合理
1、你理解错了,执行费和评估费,只是让你在申请时垫付的,而不是让你承担。你在执行申请书中只要写明“请求被除数执行人承担执行和评估费用”,法院就可以将其纳入执行金额,统一向被执行人要。所以,你应当申请执行。 2、如果你说的律师费是建立代理关系即行交费的话,这律师费多收了。就你这金额看,应该在3%左右就够了。这在各省都有省级司法局和物价局的文件规定。你可以向他们追回多收部分。他们若是不给,你可以向物价或司法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如果是你说的“风险代理”,你与律师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在执行到位后交费,并事先给定了这比例的话,这20%是合同行为,即双方的自愿,你就不要抱怨了,谁让你自愿给了?一定是你当初担心打不赢,可真要打不赢,人家律师不就白忙了吗?这就是风险的两重性。但你没亏。不是还是有80%嘛。13万去了律师费还有10.4万呢,为什么时候不要? 建议你还得让你的律师继续管下去。 另外,如果现在判决的只是已经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后续治疗发生以后,你还可以另行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