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将其解雇,应怎样赔偿?也是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吗? 比如:公司要解除与某个孕妇的合同,如果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按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如果该孕妇要求继续履行,但公司仍坚持将其解雇,那么公司应如何赔?
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将其解雇,如果你愿意收受赔偿,那就是按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了,没有再增加赔偿的规定。 但如果说她不愿意接受,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请求赔偿,就是只要求单位履行合同!并且不接受调解。那么,仲裁委员会在认定单位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能裁定让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即,让她回去上班,到时休产假,产假后再上班,并享受哺乳期待遇,直到合同到期为止。 在这种裁决下,双方的日子都是很难过的。最好别弄到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