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违约金我知道根据劳动法32条,试用期离开应该不用缴纳违
我知道根据劳动法32条,试用期离开应该不用缴纳违约金,但是现在公司说有一份什么人事代管合同中有约定,要我交5000元违约金,不然不放我档案,请问这合理么? 另外,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时候,公司方口头承诺来了就有新宿舍住,没有写入协议,但是和所有来的毕业生都是这么说的,实际情况是宿舍现在还没有盖好,我们由公司出钱住在宾馆,条件不如承诺中的,我是否可以依据这个,以公司违约为理由辞职? 我是今年来到公司的,还在试用期内,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年限5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试用期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类劳动争议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不管你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只要是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尚未开始履行均可以要求离开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以此扣留你的档案,可以向当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至于人事代理合同的问题,如果单位未履行合法的签字或盖章手续,那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