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人和一个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还想和另一个用人单位建?
“一个人和一个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后,还想和另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这个人的一厢情愿,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用人单位会甘冒“明知这个人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招用他”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