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时社保赔偿的问题我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满一年,但公司
我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满一年,但公司没有买也从未提出买社保的事。请问,在我离职时可否得到关于社保的经济赔偿?假设可以赔偿,可以赔偿多少?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而你在东莞的这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满一年,公司却没有买社保也从未提出买社保的事,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抓紧要求公司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然,你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