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交通事故中,对方车辆撞击我方车辆结果对方死亡。责任认
中,对方车辆撞击我方车辆结果对方死亡。责任认定结果,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双方都没有交强险,且对方没有驾驶证。请问我方是否该赔偿对方死亡损失,且如何赔偿,赔偿多少与交强险有关吗?
1、事故车辆即使修的再好评估价格也一定会大幅下降,也就是说的车辆折旧损失,我想问这一部分损失我是否应该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是否有条款支持? 此事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折旧损失进行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对方赔偿。 2、根据法律,我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具体损失? 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请参照一下下列法律条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问题补充:请问扬律师,折旧损失赔偿这一项,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持?如果没有,这个官司我应该怎样去打?可以从财产损失入手么? 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但是我国的民事赔偿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既然折旧费用是实际损失,那么就应该赔偿,你自己可以找个评估公司进行一下折旧损失鉴定,但最好还是在诉讼中委托法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