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样违反了计划生育法了吗我和老公都是再婚的。他有一个儿子归女
我和都是再婚的。他有一个儿子归女方,我也有一个儿子归前夫了。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现在我们想要一个孩子。我想问我们这样违法吗???????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条例我给你引出来了,你自己看符合条件否。要孩子之前一定要去计生部门咨询政策,办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