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为什么是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需受到惩罚。这似乎
按照的规定,犯罪预备需受到惩罚。 这似乎和最新的刑法理论矛盾。 一个行为要被评价为犯罪,首先要客观违法。 即,此行为,从纯客观上看,要产生实害或有危害法益的危险。 典型例子 “在深山老林中,举枪打稻草人(主观上,以为稻草人是自己的仇人)。 或是,把白糖放进别人的杯子里面(主观上,以为白糖是砒霜)” 因为,不看动机,从纯客观上看,以上两行为,都无损害法益的危险,而不被评价为犯罪, 那么,很多犯罪预备行为,如准备犯罪工具。不看主观,从纯客观上看,对法益的威胁,也绝对不会超过以上两例。 如,为杀人,而在家磨刀的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犯罪预备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而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 也就是犯罪预备已经构成了犯罪,着手已经进入下一个阶段了... 至于楼主说的磨刀杀猪之类, 那我们说,既然一个人被抓到,并被判定为犯罪预备,那么肯定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犯罪接下来将要发生,否则他不会被抓,或者就是已经着手,则进入了犯罪未遂,或者犯罪既遂的阶段了.... 一般犯罪预备的情况,在于一个人如想用刀杀人,结果在路上,或者甚至在目标面前,被某些意想之外的原因所阻止,结果未能着手,也就是没有向目标挥刀,于是,我认为应该是算犯罪预备的.....也就由此,根据距离着手的远近程度来量刑. 而如果比如磨刀,虽然根据一些推测,可能是要去杀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那么就没法判处,也更没有惩罚,只能等到,犯罪进一步发生,或者有更加重要的线索,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审判,所以往往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就发生了,虽然可能罪犯最终落入法网,但是被害人已经遇害,所以刑法是很被动的,是复仇法 所以如果证据足够,犯罪预备其实与犯罪既遂只有一线之差,LZ提出的不过是比较远的预备,那么如带炸药上飞机,带枪支进银行,拿炸药去大坝,都可以算犯罪预备,如果不知道其动机,不会威胁任何法益,带炸药去大坝,可能是工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