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创造财富是一种责任,科学积累财富也是一种责任,最优使用财富更?
就国家来说,以公平为起点创造财富、以公平为终点分配财富,就是一种国家责任。我以为,在制度层面必须不再是“兼顾公平”而应是“公平先导”,因为“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就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没有“公平”的程序正义,就没有“效率”的实体正义。“公平”之政治学,是不能长期地“输”给“效率”之“经济学”的,我们需要的是两者有机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富创造的公平比财富分配的公平还重要,因为那属于起点公平,属于公平的初始环节;除了制度环境外,种种重要生产要素的不公,是导致财富不公的重要“策源地”。日前,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我国市场经济亟待“升级”,认为我国市场经济还保留着浓厚的早期市场经济制度的痕迹,土地、劳动力、银行贷款等生产要素中有许多是由政府决定价格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必须从早期的市场经济制度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转型。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看,同样需要吴敬琏的“市场经济升级说”,因为只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保障财富创造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