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改核定征收后,还有必要用会计吗?我公司去年所得税为查账
我公司去年所得税为查账征收,今年该核定征收了,要是这样还有必要用吗?如果我在想申请查账征收应该怎麽办?
第一问答:"用"(看起来你是不懂会计业务) 第二问答:学学税法,参考下面: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字串8 第五条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接到鉴定表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类逐户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另一份送达纳税人。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字串8   第八条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九条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字串5 第十一条 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一、实行改组改制的;   二、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