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了.律师您好,打扰您了,困绕了我们一家的一个问题,我想咨
律师您好,打扰您了,困绕了我们一家的一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您该怎么解决,我先谢谢您了.是这样的,. 我姥爷和我姥姥有五个子女,我有两个舅舅, 我姥爷在我们县的粮食局上班,在我妈妈刚成家,两个舅舅还没成家时就去世了,我姥爷去世时,小舅在部队,这样就让我大舅接我姥爷的工作,以后大舅就在粮食局分了房子成家了.小舅本来想在部队想提干,但是他能力有限没提起来,就转业回家了,他在去部队前在当地找了一个对象,就是我现在的小舅妈,当时小舅妈以为小舅能提干就跟他处对象,当她听说我小舅没有提干,就想跟我小舅分手,当时我小舅
1.我大舅接替我姥爷的工作,是否算是占有遗产呢?(因为姥爷去世时,小舅在部队还没有转业,只有让大舅接替) 你大舅接你姥爷的班,可以得到一定的好处,但按照的规定,接班事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不能当作你姥爷的遗产来处理。 2.还有姥姥过世前所住的房子,虽然是我小舅买的,但是是我姥姥的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姥姥的.那姥姥过世后,我大舅是否有继承权呢. 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享有所有权,现在既然房产证上是你姥姥的名字,那么,你姥姥过世后,你大舅依法应该享有继承权的。 3.我听别人说,在老人在世时,谁对老人尽孝的越多,谁继承的越多,是这样吗? 是的,关于这点遗产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小舅在世时借过我家钱,但没打借条,现在小舅去世了,小舅妈不承认,该怎么办呢. 你小舅借过钱,现在你小舅妈不承认,这种情形是需要有证据来支持的,否则打起官司来都不能胜诉。 5.小舅妈现在没经过大舅的同意,已经拆房,大舅去阻拦被小舅妈跟我表弟打伤,发生这样的事,该怎么解决呢. 如果你大舅的伤是轻伤以下,就是民事责任,这种事情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俗话说“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建议你们坐下来,各让一步,心平气和的解决。否则,一旦问题激化,很可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样两家关系容易搞僵,即便赢了官司,伤了亲情,也不会开心的。这样赢了还有什么意义呢? 6.小舅妈说姥姥原先住的房子,是小舅买的,即使大舅有姥姥房子的房产证,也没法继承,这房子也是她的,是这样吗?   律师,我想问一下,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如果是打官司)请给我们一些见意吧. (因为跟小舅妈在一起男人的叔叔是我们这里原先的庭长,她觉得后台很硬,所以她光吓唬我们)    如果当初购房款是你小舅出资的,应该先将这笔钱还给你小舅妈,但这个房子,应该作为你姥姥的遗产处理,也就是作为你姥姥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分割该房屋的份额。你小舅妈独占房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如协商不成,你大舅是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