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理的问题为何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不算代理行为?
为何经理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不算代理行为? 而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却是代理行为?
1.您问问题涉及合同规范当中代理问题和代理的效力问题。 2.代理定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3.关于公司经理和公司的售票员行为的效力问题可以参考以下陈述:(1)所进行的代理活动,是能够产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代理人的使命是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行为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体现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利益来进行的。(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4)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4.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并非当然无效,无效的情形如下: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的行为,一般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除了当事人自己订立合同以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中代理行为应遵循民法通则对代理的明确规定。 希望您能满意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