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辞职后一个月内又回原公司工作的,本企业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我是在05年1月10日自己辞职离开甲公司的,在1月11日与另外一个乙公司签约,后甲公司的老总又多次请我回原公司工作,在同年2月1日辞职离开乙公司又回家公司工作,与甲公司在2月2日签约,也就是说在1个月内回到了甲公司。现在的问题是,目前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能要面临精简和裁员的问题,我知道在赔偿金方面连续工龄和非连续工龄赔偿金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本的工龄是否算做连续工龄?
我是在05年1月10日自己辞职离开甲公司的,在1月11日与另外一个乙公司签约,后甲公司的老总又多次请我回原公司工作,在同年2月1日辞职离开乙公司又回家公司工作,与甲公司在2月2日签约,也就是说在1个月内回到了甲公司。现在的问题是,目前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能要面临精简和裁员的问题,我知道在赔偿金方面连续工龄和非连续工龄赔偿金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本企业的工龄是否算做连续工龄? ……那要看那个公司、老总的处理方法。 原则上,你是两次劳动合同关系,工龄应当单独计算,不能合并。但,鉴于老总请回,可以把你的离职的时间作灵活处理(如:休假、请假…),那样就可以连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