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辞退我,说是放假但是又不给工资怎么办?我是2004年4月进
我是2004年4月进的.从2009年1月11日开始放假.是没有期限的等通知上班.单是公司又不支付一分钱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有好心人帮回答下吗?谢谢!谢谢!
“公司从2009年1月11日开始放假.是没有期限的等通知上班.但是公司又不支付一分钱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1)《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关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产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也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3)《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于国家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生活费将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你们公司对放长假职工不发给生活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们有权就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