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对员工的经济补偿因与某企业签定了5年承包合同,所以注册了
因与某签定了5年承包合同,所以注册了现在的公司,今年2月份合同期限满了,但因为该企业未找到新的合作人,所以我们还没解除合作关系,现在打算是续约到今年底。5年来与员工签了2次固定时间合同,假如与该企业续约现在要跟员工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了,长期合同。最迟到今年年底承包结束,公司是一定要解散的,是不是要根据劳动法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与员工签定第三次劳动合同后的补偿是不是也会多点?谢谢解答
公司因承包合同而设立,因合同前满而注销,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需要妥善处理与企业员工间的关系,明确告知公司将于年底注销,届时将终止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信员工会理解并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