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元旦把楼下两间店面房租给了房客,当时合同上写了出租期为三?
本人去年元旦把楼下两间店面房租给了房客,当时合同上写了出租期为三年,全年租金为二万五千元,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的处置,现在过去了一年多,我打算自己开店,请问,我可以收回房子吗?我打算给他五千元的赔偿金,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且提前半年跟他协商,不知道这样的办法行不行的通?有懂的朋友可以指点一下吗?
我认为你这样做是可以的,民事法律关系里每个人都可以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你可以和他协商解除合同,给他一定就赔偿,提前也是对的,说起来你想的很周到,如果做的好我想这件事很容易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