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档案问题毕业后工作半年,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打算不再这里
毕业后工作半年,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打算不再这里工作了,单位的是集体,档案现在在人才市场。我如果不提走档案和户口可以吗?就是说我现在不管档案和户口,等我需要的时候再提档案行吗?这半年人才市场好像还不收费,等收费的时候我可以自己交吗?都是什么时候交管理费呢?还有到时候单位会不会不放我的档案呢?
1、“我如果不提走档案和户口可以吗?就是说我现在不管档案和户口,等我需要的时候再提档案行吗”:当然可以,但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好。否则的话将来你想提走时单位可能会推托,虽然最终可以通过找劳动部门投诉解决,但要花不少时间和精力。 2、“这半年人才市场好像还不收费,等收费的时候我可以自己交吗”:一般情况下人才市场不会不收费的,可能是你原单位代你交了。一旦你离开,这笔费用肯定要你自己来交了,至于交费的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但作为单位托管的档案和社会流动人才的档案保管费用是不同的(我们这里是240元、480元),如果你交费迟延,在最后提走时还可能加收滞纳金。 3、“什么时候交管理费呢?”:到你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去问一下,一般的什么时候交都可以,但要按年度交一年的。 4、“到时候单位会不会不放我的档案呢?”:单位不应扣押你的档案。 如果你真的不想在那儿干了,建议你再等几天,待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该法对单位扣押档案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参照以下法条维权: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 (2)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