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功效挂钩后的使用工资结余的问题请问一下,我单位实行功效挂
请问一下,我单位实行功效挂钩后,对于上年度的工资结余可不可以动用啊?如果可以动用,那依据在哪?是根据哪号文,我是湛江市的,国资文件都皮肤说批复说要动用的话须报他们审批.那就应该可以动用吧,我就是找不到政策依据.谢谢指教!
你们单位是国企吧。你说的这个问题,恰恰说明国企没有根本的自主权。 单位实行工效挂钩后,对于上年度的工资结余大原则上可以动用。在单位的财务帐上,它放在负债类科目里,属于单位的债务,不是单位的资产,是专门用于发放给全体职工的款项。 但是,上级又有多项政策束缚着工资基金,不允许单位作主发放。什么监督、防止消费资金过度增长,... 如果你们测算不会造成今年的工资基金产生赤字,可以先自行发放一部分,同时报批。如果单位领导胆子小,职工就认倒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