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约中,违约方除了要双倍赔偿定金,有赔偿对方利息的规定吗?
我和他人写了一份关于收到定金并承诺如若违约赔偿对方双倍定金的“收条”,并且在收条中注明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50元,定金为人民币1万5。后来我不想将房子卖给他了,对方提出让我赔偿他4万五千元定金双倍赔款,是否正确?并且还提出要赔偿他定金及用于购房所取出款项的利息,是否应该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麽赔多少?
按照你们的约定双方适用"定金罚则",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 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所以你应该双倍退还定金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