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县一级政府的会议纪要具不具有法律效力?昨天听本市一朋友说,
昨天听本市一朋友说,他们那儿的县级政府曾于今年4月份召开*长办公会议,相关部办局一把手都有参加,专题研究当地首期经济适用房分配的有关政策。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对当地首期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作了规定:在享受面积内约4000元一平方,超出部分6000元一平方。 但是,昨天接到分房前(房子仍在建设中,部分楼幢已结顶)的摸文通知。一看大家吓一跳:享受范围内的价格浮动了一点点,还不是很明显,但超出部分的价格一下子从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左右!!!多数工薪阶层感觉无力承担(要求摸文后一次性缴清房款)。
政府的会议纪要,对该政府管辖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但不属于正式的行政法规,还必须另行文,方具有法律效力。正式下发的文件与纪要不一致的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