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验收标准
2001年12月1日,由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局联合制定的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就人们关注的“毛坯房”问题明确规定,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装修房或提供菜单式装修,这意味着大约一年后,“毛坯房”将淡出房地产市场。12月1日以前立项的商品住宅项目不适用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自建、联建和合作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参照该办法执行。房地产商交付的商品房基本上都是“成品房”,而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的房才叫做“毛坯房”,按照通常的标准,交付房屋时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全部完成并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安装到位,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屋面工程全部项目按设计完成,并进行蓄水、淋水试验。户门以内各种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的顶棚,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种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完成防水层、保护层,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