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区,社会保险交够年数后多少岁可以开始拿养老金?一个月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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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条例(98年11月执行):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